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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驻深圳(珠海)联络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室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1正1副,下设办公室、业务科2个科室。同时,加挂榆林市人民政府驻深圳(珠海)招商服务中心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对外联络、招商引资、信息报送、服务接待、对外宣传、经济协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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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50        返回列表 Return

榆林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诚信的表率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根据《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把诚信体系建设尤其是政府诚信建设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实施政务诚信监督评价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信用意识,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以政府的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诚信履约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机制

1.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服务事项和利民便企措施为重点,以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通过市县各级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多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以后每年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管理机制

2.建立政务诚信档案。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1号)要求,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公职人员政务诚信档案,多渠道归集整合政务信息,及时将公职人员政务诚信信息和政务失信信息报送至市级信用平台,并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市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政务诚信信息指导目录,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做好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全流程管理,保障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安全。同时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和信用管理,将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3.试点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财金函〔2017〕2133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府诚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通过榆林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开展区域和行业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信用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分期分批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以后每年持续实施

(三)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4.全面排查梳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对企业的失信事项,列出失信政府机构名单, 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失信政府机构,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5.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信用监管改革、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等有关工作部署,聚焦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问题,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事项有机结合,广泛开展信用监管改革试点,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加快构建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不断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全面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加快推进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嵌入到各部门的业务系统中,重点完成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审批系统和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的业务系统中嵌入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系统,积极配合,通过数据接口等完成联通市级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嵌入式的,可采用插件式部署。争取年内实现全市联合奖惩信息自动推送、自动比对、自动奖惩和奖惩结果自动反馈,实现“红黑灰名单”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全面建立联合奖惩协同机制,健全信用信息核查体系,实行“逢审必查、逢办必查”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局、市智慧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五)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7.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探索扩展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的渠道和方式。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治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等市级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六)建立守信激励工作机制

8.积极推进守信激励工作。加快推进落实“信易+”应用工作,让信用良好主体更加容易获得“信易贷”“信易批”“信易行”等守信激励产品和各类便利优惠服务。开展一系列信用品牌创新活动,做好“榆林市名优产品信用品牌”创建和全市“诚信之星”(个人、单位)典型选树评选等工作,市级财政要加大奖励和财政补贴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政务诚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要求。

(二)加强信息共享。持续优化完善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集群建设,实现市信用平台与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和业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深层次推进全市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自动化归集、全方位共享、嵌入式查询、智能化应用。

(三)加强财政保障。建立财政补贴奖励机制,设立社会信用服务专项资金,对诚信典型予以适当补贴和奖励;对“信易+”应用涉及的信用服务机构、经营企业和诚信主体予以财政补贴,引导培育我市社会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及时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活动,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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