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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驻深圳(珠海)联络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室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1正1副,下设办公室、业务科2个科室。同时,加挂榆林市人民政府驻深圳(珠海)招商服务中心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对外联络、招商引资、信息报送、服务接待、对外宣传、经济协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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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42        返回列表 Return

榆林市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创新监管方式,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市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政府各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清单

1.进一步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合法合规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补充更新到《榆林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2.动态调整《事项清单》。《事项清单》在榆林政务服务网公布,由各部门负责公开具体中介服务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中省取消下放情况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严格执行《事项清单》。凡未纳入《事项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4.严厉打击“红顶中介”。行政审批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若按各自章程开展中介服务,必须先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市委编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清理和取消市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实现1家牵头、多家配合的“1+N”中介服务模式,丰富“中介超市”服务功能,鼓励企业自主选择能够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业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落实部门: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设完善中介服务超市

7.建设规范实体中介超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体为辅、网络为主、择优选取”的原则,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中介超市入驻、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强化业务运行监管,持续规范实体中介超市服务行为。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快组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托榆林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数据库,组建榆林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板块,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由市审批服务局会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拟进入网上“中介超市”系统的中介机构实施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入驻网上“中介超市”。要对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业务流程进行优化,整合规范中介服务项目,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榆林大数据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企业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同时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10.建立全市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通过“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对中介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1.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中省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服务收费、服务规范和服务态度进行全面评价。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服务平台,由企业、审批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联合监督评价。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措施,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严格规范中介机构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形式。凡中省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鼓励各中介机构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合法竞争,合理降低收费标准;对属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不得捆绑收费或强制收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严格落实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考核,按照“公平公开、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度考评末位淘汰机制。入驻实体和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连续两年在年度考评中处于同行业末位,则责成其退出“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出现超期办结、不按标准收费、暗箱操作、虚假报告、丧失诚信等行为以及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限制其开展业务或予以清退。被清退的中介机构两年内不得进驻“中介超市”。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政府领导、牵头单位负责、落实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和落实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对标对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统筹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下属单位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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