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在继续执行好中央和省市稳企惠企政策的基础上,现就工业稳增长和民营企业解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榆林市工业稳增长和民营企业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能源局、市供销社、榆林市税务局、榆林供电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人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负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业稳增长和民营企业解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稳定工业增长
(二)稳定煤炭油气电力行业。抓好煤矿产能核增、新建矿井投产投运等工作,力争2020年全年煤炭产量达到4.8亿吨以上。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协调服务力度,确保2020年全年新增油井1392口、气井793口,力争2020年全年原油产量达到110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180亿立方米。鼓励发电企业释放产能,力争2020年全年较2019年新增发电量200亿度。(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稳定兰炭等传统产业。对全市兰炭、金属镁、电石、铁合金、食品、羊毛防寒服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企业所在属地县市区政府或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派驻工作组跟踪服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稳定企业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四)夯实县市区、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工业稳增长和民营企业解困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完成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任务。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2020年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目标任务为:榆阳区870亿元,横山区255亿元,神木市2240亿元,府谷县970亿元,定边县310亿元,靖边县530亿元,绥德县14亿元,米脂县43亿元,佳县44亿元,吴堡县9亿元,清涧县34亿元,子洲县33亿元,榆林高新区445亿元(在榆阳区、横山区统计中包含),榆神工业区550亿元(在榆阳区、神木市统计中包含)。对超额完成2020年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目标任务且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对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工业部门个人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
三、强化要素保障
(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政策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164号),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对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等企业,2020年2月和3月的电费按照现行政策的90%结算。上述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期满后,如中央和我省延期则继续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榆林供电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
(六)扩大我市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确保2020年全年电力直接交易量突破130亿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榆林供电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
(七)开展“点对点”电价联动工作,支持新能源电厂与工业企业签订“点对点”电价联动协议,允许新能源电厂(含达不到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新能源电厂)降低较2017—2019年平均上网电量增量部分的电价,榆林供电局将新能源电厂降低电价空间“点对点”传导至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榆林供电局)
(八)从2020年6月1日起,榆林供电局将其电网内现执行综合电价企业网上购电电量的售电价格从0.3918元/千瓦时降到0.3818元/千瓦时(含基本电费),电石、硅铁、硅锰、合成氨等行业有自备电厂企业较2019年网上购电增量部分电量的售电价格从0.4462元/千瓦时、0.4262元/千瓦时、0.4062元/千瓦时统一降到0.3818元/千瓦时(含基本电费);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将其电网内电石、硅铁、硅锰、合成氨等行业无自备电厂企业网上购电电量的售电价格从0.4462元/千瓦时、0.4262元/千瓦时、0.4062元/千瓦时统一降到0.3818元/千瓦时(含基本电费),电石、硅铁、硅锰、合成氨等行业有自备电厂企业较2019年网上购电增量部分电量的售电价格从0.4462元/千瓦时、0.4262元/千瓦时、0.4062元/千瓦时统一降到0.3818元/千瓦时(含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榆林供电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
(九)榆林供电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要及时开通收取电子承兑汇票结算电费业务,从2020年6月15日起对高耗能行业用户电子承兑汇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比例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榆林供电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
(十)建立商业银行存贷挂钩机制,对加大贷款力度支持本地企业发展且贷款余额较2019年同期增长5%以上的商业银行,引导煤炭等能化企业等比例在该商业银行增加存款。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质押工业产品,借助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取得贷款。对兰炭、金属镁、食品、羊毛防寒服等重点企业2020年贷款无还本展期一年,并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增信的功能,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人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
(十一)加快产业基金运作步伐,引导已经批准设立的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民营经济发展基金、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供销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投向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供销社,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全部减免担保费用,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按期归还贷款的企业,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减免担保费用,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可对再次贷款优先担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榆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强化工业企业要素保障,协调无配套煤矿的兰炭、聚烯烃等化工企业与辖区煤炭企业建立“点对点”长协供应机制。加快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旧园区、旧厂房、旧车间、旧学校等现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局、市能源局,榆林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四、促进产运销衔接
(十四)2020年6月份市政府召开榆林市内产品对接会、产业链上下游衔接会、订单签约会,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产品,支持本地服装企业开拓市内工装、校服加工等市场,打通区域内产品供应链条。引导煤炭企业开拓华中、华南市场,组织兰炭企业到关中、河北、山东等地积极推广民用兰炭产品,支持产品出口受到影响的金属镁等企业寻找国内替代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十五)鼓励重点能化企业加强销售,扩展市场,在重要节点城市建立中转库、异地库。推动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浩吉铁路与长江沿线重要节点建设铁水联运码头。推动兰炭企业在天津港、黄骅港、日照港等港口租赁中转库或异地库,金属镁企业在天津港、河南鹤壁等地租赁中转库或异地库,聚烯烃、聚氯乙烯等化工企业在华南、华东等地区租赁中转库或异地库,对租赁期1年以上且年入库本土产品5000吨以上的中转库或异地库,每个库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十六)开展金属镁产品收储。一是支持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榆林重点金属镁企业组建金属镁产品进出口销售公司,按照“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收储金属镁产品。二是当金属镁价格跌破12300元/吨的合理市场盈亏平衡点时,按照“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由金属镁企业申请,工信部门制定全市金属镁产品收储计划,优先收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先进产能企业的产品,收储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储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自筹或以产品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解决,对收储产品占用的贷款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有关企业等)
(十七)加快公铁联运物流园建设,推动煤炭、兰炭、化工等大宗货物运输集约化发展,大力推动集装箱运输、网络货运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十八)加快推动公转铁,协调陕西靖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5%以上。全力推动铁路运输能力提升,2020年包西铁路、靖神铁路、神朔铁路分别在榆林新增2000万吨、2500万吨、1500万吨铁路货运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陕西靖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创新和改进营销模式,推动全市能源化工产品上线交易,支持和鼓励企业运用淘宝、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销售,构建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引导传统消费向体验经济、社交平台、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二十)设立市级促销奖励资金,对2020年全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较2019年同期增长20%及以上的非煤非油气民营企业,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2019年全年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且2020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非煤非油气工业企业,每户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上述两项促销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可用于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奖励,同一户企业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五、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运用先进实用技术升级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转型升级。各县市区要设立工业技改专项资金支持辖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工业互联网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支持首位产业发展。构建以清涧县、佳县为主的沿黄红枣产业发展带,以吴堡县为主的手工挂面产业发展带,以米脂县为主的小杂粮加工基地,以子洲县为主的黄芪中药材加工基地,以绥德县为主的石雕传统手工艺品加工基地。强化产业品牌宣传推广,重点推进羊毛绒、小米、红枣等产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推动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加快发展现代化工等十大制造业,评选制造业龙头企业并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布局氢能、新兴电池和甲醇汽车产业,引进培育装备制造产业。出台《榆林市加快甲醇经济产业体系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实施一批甲醇直流锅炉、农业大棚甲醇气肥机等甲醇燃料装备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五)抓住新基建发展机遇,加快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核心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电信企业从为消费端提供服务转移到为生产端提供服务。推进全市工业互联网公共平台建设,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培育和建设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产品,推进“千企上云触网”,打造一批数字化赋能行业标杆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十六)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20〕7号),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2020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市区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农民企业家返回本县市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榆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裁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七)继续实施“朝阳人才计划”,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工作。组织选聘500名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市财政给予聘用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的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七、强化政策落实
(二十八)开展兑现政策专项行动,建立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台账,每半年召开一次政策落实兑现会议,确保中央和省市惠企稳企政策全面落实。每月召开一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调度会,按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任务,严禁新增拖欠账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局、市能源局,榆林市税务局等)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管委会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本意见。
附件:榆林市工业稳增长和民营企业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